昨日(9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桂政办发〔2019〕95号)》,对广西14个设区市、84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28项激励措施予以奖励支持。你的家乡获得了哪些奖励支持?
今年6月,广西发布《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67号),将2017年实施的27项措施调整成为32项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
9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广西对2018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扩大内需、推动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4个设区市、84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28项激励措施予以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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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县(市、区)南宁市、贵港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柳州市、桂林市,凭祥市、东兴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优先纳入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大数据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试点,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设区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崇左市、南宁市、北海市;
促进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设区市:防城港市、南宁市、柳州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和设立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设区市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情况较好的设区市:柳州市、贵港市、崇左市;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较好的设区市:崇左市、柳州市、来宾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安排国家切块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四、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市、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北海市,宾阳县、柳城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平南县、桂平市、平果县、靖西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昭平县、南丹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给予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奖励,其中,给予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北海市各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给予宾阳县、柳城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平南县、桂平市、平果县、靖西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昭平县、南丹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各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上述地方月末库款保障水平在0.3倍以下的,自治区在正常调度资金基础上,优先安排每个设区市2亿元、每个县(市)1亿元的提前调度资金。
五、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设区市
崇左市、贵港市、柳州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符合规划政策或项目库中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列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并列入自治区年度建设计划,优先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优先安排计划内建设项目的自治区补助资金。
六、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在全区水利建设投资综合评价排名前4的设区市
贵港市、桂林市、贺州市、崇左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并给予1000万元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奖励,其中,给予第1名贵港市320万元、第2名桂林市260万元、第3名贺州市220万元、第4名崇左市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设区市
南宁市、柳州市、崇左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框架下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其实际合理资金需求,适度加大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以及相关领域再贴现支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示范区等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鼓励和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上述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上述地方有绿色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优先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上述地方积极探索保险业改革。
八、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以及土地利用秩序良好的设区市
百色市、贺州市、崇左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其中,给予第1名百色市1200亩、第2名贺州市1000亩、第3名崇左市800亩的指标奖励,奖励指标在自治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独列出,纳入计划执行动态监管。
九、林地管理规范、森林资源保护成效好的市、县(市、区)
梧州市、来宾市、贺州市,玉林市福绵区、靖西市、凤山县、东兴市、凭祥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全区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年度指标时给予倾斜支持,其中,给予梧州市150公顷、来宾市120公顷、贺州市100公顷的指标奖励,给予玉林市福绵区、靖西市、凤山县、东兴市、凭祥市各50公顷的指标奖励,由自治区林业局统筹单列,纳入全区定额管理,用于支持社会公益、基础设施、生态保护、民生工程、边境国防、投资贸易和精准扶贫等项目建设。
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北海市、百色市、南宁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资金中切块安排资金奖励,其中,给予北海市500万元、百色市400万元、南宁市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一、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成效明显的设区市:贺州市、百色市、河池市;
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县(市):凭祥市。
2019年自治区优先向商务部推荐上述地方,争取国家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贵港市。
2019年自治区鼓励其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优先推荐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十三、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设区市
柳州市、北海市、钦州市、桂林市。
2019年自治区优先安排上述地方在广西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中的项目,推荐上报科技部、财政部;对绩效目标清晰、机制创新、成果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优先组织实施。
十四、促进工业稳增长成效明显,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设区市
贵港市、桂林市、崇左市、北海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崇左市和北海市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建设。
南宁市、百色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贵港市,百色市田阳区、荔浦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其行政区域内申报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和帮扶,在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中小微企业及“双创”企业标准化技术服务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优先选择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试点地区,优先推荐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组织质量技术专家重点指导和帮扶质量提升工作。
十六、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改革力度大、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柳州市、南宁市、钦州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第二年经费安排中,分别给予每个设区市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各项试点工作;在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十七、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本地区筹集就业补助资金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县(市、区)
柳州市、南宁市、玉林市,博白县、桂平市、藤县、武宣县、容县、鹿寨县、平南县、北流市、荔浦市、蒙山县。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其中,给予柳州市、南宁市、玉林市各500万元的资金补助,给予博白县、桂平市、藤县、武宣县、容县、鹿寨县、平南县、北流市、荔浦市、蒙山县各2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十八、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年度考核中认定为综合评价好的县(市、区)
融水苗族自治县、德保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隆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南宁市邕宁区、桂平市、钟山县、平果县、河池市金城江区、天峨县、武宣县、合山市、南宁市兴宁区、南宁市江南区、南宁市良庆区、柳州市柳北区、柳城县、鹿寨县、灵川县、永福县、荔浦市、梧州市万秀区、梧州市长洲区、合浦县、防城港市港口区、浦北县、贵港市覃塘区、平南县、北流市、凭祥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其中,给予融水苗族自治县、德保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等5个深度和极度贫困县各6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给予隆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等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各5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给予南宁市邕宁区、桂平市、钟山县、平果县、河池市金城江区、天峨县、武宣县、合山市等8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享受待遇县各4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给予南宁市兴宁区、南宁市江南区、南宁市良庆区、柳州市柳北区、柳城县、鹿寨县、灵川县、永福县、荔浦市、梧州市万秀区、梧州市长洲区、合浦县、防城港市港口区、浦北县、贵港市覃塘区、平南县、北流市、凭祥市等18个非贫困县各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30元的标准增加对上述各县(市、区)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每县〔市、区〕300万元)。
十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田东县、都安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那坡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力度,并对符合以工代赈投向的县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用以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二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在考核中评价为优秀的市、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百色市、崇左市,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良庆区、鹿寨县、平乐县、兴安县、全州县、桂林市叠彩区、桂林市七星区、梧州市万秀区、浦北县、灵山县、陆川县、平果县、田东县、钟山县、贺州市平桂区、东兰县、武宣县、扶绥县、大新县。
2019年自治区给予上述地方资金奖励,其中,给予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百色市、崇左市各100万元的资金奖励,给予南宁市青秀区、南宁市良庆区、鹿寨县、平乐县、兴安县、全州县、桂林市叠彩区、桂林市七星区、梧州市万秀区、浦北县、灵山县、陆川县、平果县、田东县、钟山县、贺州市平桂区、东兰县、武宣县、扶绥县、大新县各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十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在绩效考评中评价为优秀的市、县(市、区)
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贺州市、来宾市,南宁市邕宁区、宾阳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蒙山县、藤县、合浦县、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州市钦北区、贵港市港南区、贵港市覃塘区、陆川县、兴业县、田林县、西林县、贺州市八步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河池市宜州区、河池市金城江区、武宣县、来宾市兴宾区。
2019年自治区给予上述地方一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奖励。
二十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玉林市、柳州市、桂林市,灌阳县、北流市、岑溪市、靖西市、大化瑶族自治县、鹿寨县、南宁市武鸣区、灵川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容县。
2019年自治区在安排上述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其中,给予玉林市、柳州市、桂林市各140万元的资金奖励,给予灌阳县、北流市、岑溪市、靖西市、大化瑶族自治县、鹿寨县、南宁市武鸣区、灵川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容县各8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十三、养老服务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的设区市
南宁市、桂林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社会服务兜底中央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二十四、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大气、流域(近海)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快、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柳州市、崇左市、河池市、桂林市、南宁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2018年度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其中,给予柳州市240万元、崇左市220万元、河池市200万元、桂林市180万元、南宁市16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十五、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在全区综合评价排名前4的设区市贵港市、河池市、崇左市、防城港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并在下达自治区水利项目资金时给予奖励,其中,给予第1名贵港市320万元、第2名河池市260万元、第3名崇左市220万元、第4名防城港市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十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桂林市叠彩区、马山县、鹿寨县、百色市田阳区、崇左市江州区、合浦县、贺州市平桂区。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二十七、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北海市,柳州市柳江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浦北县、平乐县。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殡仪馆项目50万元,每个殡仪服务站、生态殡葬和殡葬改革试点项目2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二十八、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在全区排名前6的设区市
南宁市、贵港市、北海市、柳州市、桂林市、贺州市。
2019年自治区对上述地方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用于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并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其中,给予第1名南宁市600万元资金、500亩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第2名贵港市500万元资金、500亩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第3名北海市400万元资金、500亩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第4名柳州市300万元资金、300亩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第5名桂林市200万元资金、300亩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第6名贺州市100万元资金、300亩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头条NEWS